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的公告(新增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数量:17.00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 140.00 万股,其中 123 万
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17 万股来自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 6.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17.00 万股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6.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吴端鑫 董事、副总裁 8.50 6.07% 0.02%
2 傅建木 董事、财务总监 8.50 6.07% 0.02%
兼董事会秘书
总计(新增股份) 17.00 12.14% 0.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7-89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已
收到 9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合计 1,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捌佰陆拾捌万元整(¥8,680,000.00)。
公司本次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1,499,000.00 元,实收股
本人民币 411,499,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11,669,0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411,669,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
共计 17.00 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499,000 股增加至411,669,000 股。
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66,983,76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4.88%;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变,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4.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97,947,816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72.40%;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97,947,816 股股份,占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2.3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7,947,816 72.41 170,000 298,117,816 72.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551,184 27.59 0 113,551,184 27.58
总计 411,499,000 100.00 170,000 411,669,000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本次授予的 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00 93.67 17.56 58.54 17.5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