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3,10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06%。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
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9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423,1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 公司 2023 年生猪销售量共计 152.04 万头
为 2023 年,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其中对外销售 120.78 万头,对集团内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屠宰企业销售 31.26 万头),较 2021 年增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长 132.58%;生猪屠宰量 176.56 万头,较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生 2021 年增长 35.22%,已达考核目标。
猪屠宰量增长率不低于 20%。 综上,本次预留部分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中,162 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
优秀 100% 秀,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良好 80% 22 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本次个人
合格 60%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12 人上一年度
不合格 0 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比例为 60%。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
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
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