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6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
为了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落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时尚未解除限售部分股票
的处置安排进一步明确,以员工在业绩考核期间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为主要衡
量依据。
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考虑历次分
红送转情况的影响。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
块五)综合楼
主营业务:药品咨询及服务;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
营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蛋白同化剂及肽类激素的零售及批发;Ⅰ、
Ⅱ、Ⅲ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
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
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添
加剂、宠物用品、文体用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
品、电子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农副产品、劳保用品、办公
用品的批发零售;充值卡、续费卡销售;验配眼镜、眼镜的销售,受委托代
收费业务,其他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因特网信
息服务业务,不含移动网信息服务和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药
品交易服务(仅限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销售商
品;下属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烟草、图书、杂志、酒类;开展诊疗服务;包
装、仓储、物流配送业务;广告业务;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及展
览、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母婴保健服务;家政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
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装卸搬运和运
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职业技能培
训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最近三年一期业绩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日/2020年1-6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31 日/2017 年
月 度 度 度
流动比率(倍) 1.09 1.03 1.01 0.97
速动比率(倍) 0.64 0.57 0.56 0.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74% 67.24% 62.51% 62.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67 23.35 17.22 16.79
存货周转率(次) 2.25 4.02 3.67 3.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6,911.97 28,315.36 23,028.20 18,148.0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118.32 16,811.54 13,360.42 9,473.19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9,725.93 16,800.59 12,978.44 9,049.67
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2.51 40.06 28.87 26.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 2.00 8.49 4.86 5.17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89 1.74 0.06 2.31
股)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 11.13% 13.41% 3.79% 2.57%
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 董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蓝波 董事长
2 刘海兰 独立董事
3 陈方若 独立董事
4 赵振基 独立董事
5 于力如 董事
6 朱伟文 董事
7 李恒 董事
2、 监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金玉梅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 孙力 监事
3 方丽 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5 名高管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蓝波 总经理
2 胡渝明 副总经理
3 江燕银 副总经理
4 施艳春 副总经理
5 李恒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496,2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936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3.62%;预留 33,8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63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6.38%。
本次激励计划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其他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终止,获授资格取消,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拟授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公告日股本总 划授出股份
量(股) 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
江燕银 副总裁 11,000 0.0208 2.08
李恒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11,000 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