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 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 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五、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496,2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9362%,占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3.62%;预留 33,8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63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6.38%。
本次激励计划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xx /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8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 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非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备注: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该岗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于该岗位首次应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60%。
十、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
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锁。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并
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授予登记在 2022 年完成,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并
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的结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及
绩效考核分值(K),确定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Y):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 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
K≧100分 Y=100%
100分> K≧90分 Y=K%
90 分>K Y=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各
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绩效
标准系数(Y)。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由其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在 60日内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
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9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10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1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第四章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情况...... 14
第五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 15第六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 .....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20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 23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 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28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 ...... 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 32
第十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