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3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
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后,经本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2)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
定的承诺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
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银荷、陈小华、蔡永军、
陈裕木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
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