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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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
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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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
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银荷、陈小华、蔡永军、
陈裕木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上述锁定及流通
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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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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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上述锁定及流
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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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承诺:(1)本
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银荷、陈小华、蔡永军、陈裕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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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
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