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申 购 平 台 ”) 进 行 , 平 台 网 址 :
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12.66 元/股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456.01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1.15%;发行人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805.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3.5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84.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6.03%。
2020 年 1 月至今,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短期内的采购、
生产和销售环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 2020 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64 号《审
阅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747.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4.49%;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70.5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32.4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13.5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39%。
为帮助投资者对公司及投资于公司的股票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65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1,378.18 万元,较 2019 年降低 8.93%,预测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6,450.35 万元,较 2019 年降低 17.36%,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08.41 万元,较 2019 年度下降 18.63%。目前,国内疫
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发行人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供、产、销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但新冠疫情已对 2020 年上半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外疫情仍在漫延,如果后续国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国内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并出现相关产业传导,将不利于公司正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继而给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5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普股份”,股票代码为“6052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天普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2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5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4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6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36.32 万元,扣除预计
发行费用 6,219.8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额 36,216.51 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2.66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12.66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