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方立锋先生
五、参会人员
2023 年 10 月 26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已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翟栋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翟栋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翟栋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翟栋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提名陈轶女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名陈轶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翟栋民先生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轶女士简历:陈轶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风控合规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议案已经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
议案已经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