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4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7、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
(元/股) (万股) 数(人) 量(万股)
2022 年 1 月 19 日 4.69 455.00 36 45.0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
(元/股) (万股) 数(人) 量(万股)
2022 年 12 月 22 日 4.62 45.00 40 0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值 营业收入目标
(Am) 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5,400 万元 13.50 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 损益的净利润 33,307,171.06
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响后为 43,611,535.68 元,实
售比例 际完成比例(A)为 80.76%;
A≧100% X1=100%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各年度实际净利润相对于 95%≤A<100% X1=95%
目标值 Am 的比例(A) 90%≤A<95% X1=90% 1,428,836,825.77 元,实际完
A<90% X1=0 成比例(B)为 105.83%。公
B≧100% X2=10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上述
各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相对 95%≤B<100% X2=95% 两者业绩完成比例所对应的
于目标值 Bm 的比例(B) 90%≤B<95% X2=90% 孰高值,因此 X=100%。
B<90% X2=0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X 取 X1和 X2的孰高值
例(X)的规则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 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中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 有 2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除限售比例: 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尚未
个人层面上一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