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F1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 12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8,850.38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公
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入进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度(%)
总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1 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 19,310.88 3,310.88 303.78 9.18
2 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 17,622.84 14,030.13 4,779.95 34.07
3 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 12,931.86 12,931.86 8,520.26 65.8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618.98 2,618.98 872.99 33.33
5 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5,323.18 3,323.18 13.68 0.41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
合计 70,807.74 41,215.03 19,490.66 47.2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19,070,609.01 元(均
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