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委令第2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予以撤换。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社会关系;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前 10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三)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 女;
列举情形的人员;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母、子女;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 并不得少于 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监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是: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作; 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其发表意见;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 人;
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要职责是: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议:
(二)拟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三)组织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管理人员的考核; 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主 择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要职责是: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理人员的人选;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
单;
(五)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提出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七十条 …… 第一百七十条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