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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6052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9 日对伟时电子进行了 2021 年度现场检
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9 日,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施卫东以及项目组成员孟鹏对
伟时电子进行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如下事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事宜。现场检查人员履行了访谈相关人员、检查材料、现场查看、对比分析相关信息等程序,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材料、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以及公司三会记录、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伟时电子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会议记
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较为完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关联交易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伟时电子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伟时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2021 年半年报、2021 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核对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伟时电子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伟时电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保荐机构督促伟时电子在做好市场分析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切实可行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伟时电子 2021 年度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充分关注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司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提请伟时电子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伟时电子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检查期内,伟时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需要向监管部门汇报的违法违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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