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743,4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5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渡边庸一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井上勤、
入江弘行、粱哲旭、缪美如、黑土和也,财务总监钱建英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选 举 渡 边 庸 159,697,598 99.9712 是
一 先 生 为 第
1.01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议案
选 举 山 口 胜 159,696,599 99.9706 是
先 生 为 第 二
1.02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选 举 渡 边 幸 159,696,600 99.9706 是
吉 先 生 为 第
1.03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议案
1.04 选 举 司 徒 巧 159,696,601 99.9706 是
仪 女 士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选 举 徐 彩 英 159,697,698 99.9713 是
女 士 为 第 二
2.01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王 剑 女 159,697,699 99.9713 是
2.02 士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事的议案
选 举 任 超 先 159,697,700 99.9713 是
2.03 生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选 举 向 琛 先 159,697,798 99.9713 是
生 为 第 二 届
3.01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议案
选 举 东 本 和 159,697,799 99.9713 是
宏 先 生 为 第
3.02 二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渡边庸一 12,168,942 99.6242
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山口胜先 12,167,943 99.6160
生为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3 选举渡边幸吉 12,167,944 99.6160
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4 选举司徒巧仪 12,167,945 99.6160
女士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 选举徐彩英女 12,169,042 99.6250
士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选举王剑女士 12,169,043 99.6250
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3 选举任超先生 12,169,044 99.6250
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 1、2、3 议案分别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该等候选人获得投票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全部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代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书;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