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书面反馈意见。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2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
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告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相关声明与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出独立董 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相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关报送材料和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
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设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其持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或监事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人数。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应
分别计算累积表决权数,并分项按累积投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
票制进行表决; 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
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地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权数 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则,该
表决票无效;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
(四)当选董事或监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获得的 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其持
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或监事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人数。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
(五)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 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大 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确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应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 分别计算累积表决权数,并分项按累积投
超过三轮。 票制进行表决;
(六)如当选董事或监事未达到股东大会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地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 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权数
效,股东大会应继续对其余候选人进行表 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则,该
决直至当选董事或监事达到应当选董事 表决票无效;
或监事人数,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 (四)当选董事或监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
轮; 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获得的
2、股东大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 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
事少于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公司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 (五)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
股东大会上对空缺的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大
举。 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确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
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超过三轮。
数的: (六)如当选董事或监事未达到股东大会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效,已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当选董事在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达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
到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效,股东大会应继续对其余候选人进行表
人数时就任,在当选董事就任前,拟离任 决直至当选董事或监事达到应当选董事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或监事人数,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轮;
2、当选独立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独 2、股东大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或监
立董事人数的,当选独立董事不适用上述 事少于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
就任时间的规定,当选独立董事在本章程 公司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
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就任,拟离任独立 股东大会上对空缺的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董事在当选独立董事就任时离任; 举。
3、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15 日内召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
开会议,再次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 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事。 数的: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效,已
当选董事在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达
到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人数时就任,在当选董事就任前,拟离任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当选独立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