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8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32,692.39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667,307.6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554 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先期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504,731.64 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7,504,731.64 元(不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206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完成资金 7,504,731.64 元的置换工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 (万元) 资金金额(万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元)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
1 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
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华通线缆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信达科创 中国唐山
1.1 30,167.80 23,704.60 华通特缆 韩国釜山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釜山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合计 40,337.50 32,766.73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1,522.9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522.9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作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6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
1 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
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30,167.80 23,704.60 1,101.91
1.1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421.08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
合计 40,337.50 32,766.73 1,522.99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22.99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相关决策依据及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彭丹)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