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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77 沪市 东亚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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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77: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11-13

605177: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层、15 层)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方案...... 4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4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7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8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0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3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3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5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5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1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公司简介...... 24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24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29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7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5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5
  十、报告内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发

  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66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6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7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7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8

  一、风险因素...... 78

  二、其他重要事项...... 8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8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8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86
第七节 附件 ...... 87

  一、备查文件...... 87

  二、备查时间、地点...... 87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2,8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开发售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灵芝、王小敏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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