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层、 15 层)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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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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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4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3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
灵芝、王小敏承诺:
(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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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减持: 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
人股票的发行价。
(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减持: 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
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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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发行人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
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
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
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
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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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4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开发售
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浙江东亚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