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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三人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71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

    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8.4813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三人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市,本次查询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王川回
避表决,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1.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85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三人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名,首次授予的登记数量为 61.11 万
股。

  6、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三人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 24.444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流通。

  8、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9、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26.5388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流通。

  10、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4813 万股(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8.3330 万股,后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47594 股;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 股,因此 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481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登记
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伙)审计: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为: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7.30 亿元。          736,368,075.01 元,剔除本次及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为 743,376,941.74 元,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查确认,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  经考核,本次解除限售的 2 名激励

  表考核结果确定:

                                                  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 A 达成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B 或 B 以上    C    D      前述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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