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做好聚合顺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聚合顺公开发行可转债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已会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告知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21
问题三...... 30
问题一
1、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年
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聚合顺鲁
化。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 35%股权,公司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募投项目投产后,兖矿鲁化将向聚合顺鲁化供应原材料及部分水电能源,从而产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并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相关情况;(2)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的情形;申请人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3)关联交易的定价与聚合顺鲁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兖矿鲁化向其他客户出售的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聚合顺鲁化不单独采购生产所需水、电等能源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与兖矿鲁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总额占申请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说明该等关联交易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并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已经披露了 2018 年-2021 年 6 月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关联方及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及相应关联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1 傅昌宝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
2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昌宝直接
(以下简称“永昌控股”) 持有其 100%股权
3 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傅昌宝直接持有其
(以下简称“永昌贸易”) 44.50%股权,通过永昌控股持有其 55.50%股权
(2)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1 聚合顺特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聚合顺鲁化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 51%股权
3 山东聚合顺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 70%股权
4 常德聚合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任职期间
1 傅昌宝 男 中国 董事长 2019.3.18-2022.3.17
2 毛新华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19.3.18-2022.3.17
3 姚双燕 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2019.3.18-2022.3.17
事会秘书
4 郑安东 男 中国 董事 2019.3.18-2022.3.17
5 陈勇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19.3.18-2022.3.17
6 俞婷婷 女 中国 独立董事 2019.3.18-2022.3.17
7 杜淼 女 中国 独立董事 2019.3.18-2022.3.17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任职期间
1 李晓光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2019.3.18-2022.3.17
2 沈晓伟 男 中国 监事 2019.3.18-2022.3.17
3 沈琴 女 中国 监事 2020.9.17-2022.3.17
发行人现任共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任职期间
1 毛新华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19.3.18-2022.3.17
2 姚双燕 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2019.3.18-2022.3.17
事会秘书
3 陈树峰 男 中国 财务总监 2019.3.18-2022.3.17
(3)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
序号 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1 杭州聚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傅昌宝间接持股 51%的企业
2 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持股 50%的企业
3 东莞市宇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参股 4.22%的企业
(有限合伙)
4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担任董事的企业
(4)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永太(杭州)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控制的企
业,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注销
2 东莞市合昌企业投资咨询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控制的企
公司 业,已于 2018 年 5 月对外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经控制的
3 东莞佳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18 年 5 月对外转让东莞市合昌
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而失去对其控制
4 乐清市方威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间接参股
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9 月对外转让
5 香港永昌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之兄傅昌焕持有其
100%股权
6 杭州华善化纤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之兄傅昌焕持有 55%
股权
7 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之兄傅昌焕控制的企
业
8 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之兄傅昌焕
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7 月对外转让
9 杭州英威达锦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之兄傅昌焕
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7 月对外转让
10 浙江小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姚双燕曾控制的企业,已
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11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傅昌宝将原持有杭州永盛高纤
股份有限公司的 3.03%股权已对外转让
(5)其他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