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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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俞婷婷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