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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62 沪市 新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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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6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516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
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
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

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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