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4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4,13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744.5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8,387.4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87.4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9.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999.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51,992.0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1.31
理财产品收益 B3 3,415.14
项目投入 C1 27,289.0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8.25
理财产品收益 C3 1,225.36
项目投入 D1=B1+C1 79,281.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9.56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4,640.5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728.8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80.02
差异 G=E-F -51.17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1.17 万元系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2020 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
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富阳支行及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900305046 5,331,052.25 2024 年 7 月销户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3402015817 -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6366596 -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富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55580100100399015 -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6068860013000021442 18,634.49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6068860013000021518 2,301,630.19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800138917 14,978.34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800139021 133,905.84 2024 年 7 月销户
支行
合 计 7,800,201.1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研发和检测能力,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2021 年 3 月,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
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 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2022 年 11 月,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
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建设,因受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变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210 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此次变更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66.67%。
2024 年 2 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
公司为“年产 210 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