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8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 元/股(含),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6 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6,915,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383,000 元,转增 54,76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91,681,0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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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www.se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8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915,000×0.20÷136,915,000=0.20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36,915,000×0.40÷136,915,000=0.4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86-0.20)÷(1+0.40)≈14.04/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424,501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74%),不超过 2,849,002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1.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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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28 日 20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