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40.00 万股的 1.8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法定代表人:柳庆华
注册资本:13,4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143010433H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增材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竹制
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 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销 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499,103,515.09 465,480,013.00 354,253,48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44,717.91 89,504,627.15 77,838,68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5,858,860.60 76,946,497.41 74,852,495.3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398,456.42 76,838,435.92 125,249,372.31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32,388,590.92 1,077,223,873.01 1,011,719,245.86
总资产 1,219,091,610.56 1,159,835,557.87 1,099,541,053.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7 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7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6 0.57 1.0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4 8.57 14.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88 7.37 14.3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柳庆华,副董事长王月红,
董事沈华锋、柳英,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柏建民,监事何尉宁,职工代表监事马芳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分别是:总经理柳庆华,副总经理沈华锋,董事会秘书柳英,财务总监周莉。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40.00 万股的 1.8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
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和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沈华锋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9.13% 0.17%
柳英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3.17% 0.06%
周莉 财务总监 8.00 3.17% 0.06%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80 人) 213.00 84.52% 1.58%
合计(83 人) 252.00 100.00% 1.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 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 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