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税前),并且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311 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 17,235.4 万元,股份总数由 12,311 万股变更为 17,235.4 万股,现对《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11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35.4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11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35.4 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传真、 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 通知,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件方式进行。 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时,以在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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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一次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实施。 过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