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711.60万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6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3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20年7月30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40,711.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治理结构
根据《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2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60,401.28 58,512.93 50,104.5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18.19 15,616.91 14,580.0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606.65 13,541.05 12,454.2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5,926.33 134,909.78 121,344.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93 0.3846 0.35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91 0.3845 0.35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47 0.3334 0.3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0 12.33 12.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0 10.69 10.68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8.25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711.60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8.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6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3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4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1,321人的比例为21.50%。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票数量(万股)票占授予总量 股票占当前
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张军光 董事 2.00 0.47% 0.005%
2 陈亚聪 董事 3.00 0.70% 0.007%
3 陈蓉 副总经理 3.00 0.70% 0.007%
4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350.25 81.79% 0.86%
的其他人员(281人)
首次授予(以上1-4合计) 358.25 83.65% 0.88%
预留授予 70.00 16.35% 0.17%
合计 428.25 100.00% 1.05%
本次激励对象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9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2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38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即每股9.29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有)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