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锐特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37元,共计募集资金 34,317.00 万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404.13
项目投入 B1 19,781.3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6.95
项目投入 C1 6,500.0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8.56
项目投入 D1=B1+C1 26,281.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5.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38.3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238.31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为
2,238.31 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7061129200156445 65,228.05
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本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58520100100239120 17,763,132.81
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扬州奥锐特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7061129200156569 4,258.55
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扬州奥锐特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1070078801400000510 4,550,462.47
天台支行
合 计 22,383,081.8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 13,000 万元(含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相关产品具体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投资收益 备注
(万元) (%) (万元)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2,000.00 2021/1/11 2021/4/12 3.00 14.96 赎回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2,000.00 2021/4/14 2021/7/14 3.34 16.65 赎回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2,000.00 2021/7/15 2021/10/15 3.315 16.53 赎回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 481,479.46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而尚未到期的情况。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
未收回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04.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00.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