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11,692.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年产 15 吨醋酸阿比特龙、4
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 8,842.27 6,272.27 天经技变更[2017]14 号
项目
年产 20 吨 TAF、10 吨倍他米 扬邗发改备[2017]127
松、3 吨布瓦西坦和 3 吨脱氢 23,470.93 16,649.13 号
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 3,500.00 2,482.73 扬邗发改备[2017]63 号
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38,813.20 28,404.1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 号),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38,113,484.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例
投入金额 (%)
年产 15 吨醋酸阿比特龙、4 吨 8,842.27 3,115.24 35.23
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20 吨 TAF、10 吨倍他米松、 23,470.93 10,419.12 44.39
3 吨布瓦西坦和 3吨脱氢孕酮生
产线建设项目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 3,500.00 276.98 7.91
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38,813.20 13,811.34 35.58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 号),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998,208.38 元,故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发行费用的比例(%)
59,128,744.00 998,208.38 1.69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