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111 沪市 新洁能


首页 公告 605111: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605111: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605111: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洁能”)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第 2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公司 2021 年一至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17 亿元、3.61 亿元、
4.22 亿元,逐季增长。同时,近三年公司第四季度单季度收入均为全年最高。请结合公司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及科学性、合理性。

    回复:

  公司通常于每年年初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历史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等因素,综合制定当年年度的销售任务。该销售任务作为公司的年度总体目标之一,既指导着公司年度内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也是各级员工绩效考核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司在确定 2021 年的业绩考核目标时重点参考了 2021 年年初制定的全年销售目标,可以较为公正地衡量 2021 年各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将 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目标确定为 14 亿元,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

    (1)高于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增长幅度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71,579.03 万元、77,253.69 万
元和 95,498.90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同比增长 7.93%和 23.62%。2016 年至
2020 年,公司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22.64%。2021 年,公司设定收入的业绩目
标为 14 亿元,相较于 2020 年增长 46.85%,已远超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增
长幅度以及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复合增长率。


  与同行业公司增长幅度相比:公司属于半导体产品行业,截至目前,半导
体产品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共 102 家,2018 年-2020 年同行业公司(含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三年平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同行业 50 分位值          9.29%          9.56%        14.59%    11.15%

 同行业 75分位值          28.67%          35.11%        32.06%    31.95%

      新洁能              42.09%          7.93%        23.62%    24.54%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收入平均增长幅度整体处于 50 分位值
和 75 分位值之间。公司将 2021 年营业收入目标定为 14 亿元,较 2020 年实际
营业收入增长 46.85%,明显高于过去三年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75 分位值,设定目标具有一定挑战性。

  综上,公司设定的 2021 年收入的业绩目标增幅高于公司和同行业的历史水平,相关经营目标的实现,需要公司员工全体努力,一方面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另一方面大力开拓和维护优质客户,提升经营周转效率;并持续发挥公司在研发、产品、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收入跨越式增长。公司 2021年设定的经营目标具有科学性和挑战性,能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基于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公司业绩目标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业绩目标合理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MOSFET、IGBT 等半导体芯片和功率器件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电子等领域,下游应用广阔。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功率器件设计企业之一,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的 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企业排行榜中,公司连续名列“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十强企业”;公司荣获“2020 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称号,荣列“福布斯 2021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榜 TOP50”。

  2020 年以来,随着我国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光伏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凸起,国内对半导体分立器件的需求迅速扩大,直接拉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逐步稳定后,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快速恢复,居家办公等催生了
新的市场需求。加之新能源汽车、光伏新能源的大力兴起,对公司 MOSFET、IGBT 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2020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6.66 亿元,相较于2019年末有大幅增长。

  因此,基于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21 年设定的业绩目标是有较大的实现可能性的,业绩目标合理。

    (3)公司未依据 2021 年三季度报表调整业绩目标,具有客观原因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943.51 万元,同比增长 65.05%,增
长幅度高于业绩目标,主要系:受芯片供需关系变化、客户需求增长、客户结构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 1-9月的收入增长超出预期。公司未依据 2021年 1-9月的业绩情况,调整 2021 年度业绩目标,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要实现 2021 年度 14 亿收入的业绩目标,四季度收入仍需保持增长:
  基于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若要实现 2021 年度 14 亿收入的业绩目标,
2021年四季度,公司实现收入应不低于 3.01 亿元。2020年四季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89 亿元。公司要实现 2021 年度 14 亿收入的业绩目标,四季度收入仍
需保持增长。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增长部分系受市场整体供不应求的大环境影响所致,考虑到 2021 年 10 月以来国内外新冠疫情有所反复、中美贸易关系略有紧张、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整体有所下降、限电措施给部分客户的生产带来影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公司四季度收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自 2021 年三季度以来,公司收入的同期增福已经有所收窄,2021 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9.84%,已低于一季度的 85.78%和二季度的68.59%,因此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②公司业绩目标的增幅仍保持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公司 2021年营业
收入目标为 14 亿元,较 2020 年实际营业收入增长 46.85%。2021 年 1-9 月同行
业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分位值为 47.41%,公司业绩目标的增幅仍保持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业绩目标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③业绩目标的达成是公司核心员工的努力,按季度调整目标不符合公司经营理念,亦不利于公司人员管理:公司 2021 年 1-9 月收入增长幅度超额实现业绩目标,不仅是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所致,亦是公司核心员工努力的结果。一方面,公司努力抓住市场机遇,与知名客户包括九号公司、比亚迪、宁德时
代、大疆创新、中兴通讯、富士康、德业股份、海尔、美的、视源股份、TP-LINK、星恒电源、德朔实业、高斯宝电气、无锡晶汇等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实现产品配套和国产替代;另一方面,公司加大研发和技术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和客户服务,并不断加大与上游晶圆代工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的合作和技术交流,实现 12 英寸产品的量产,保障产能供应。公司通常在年初设定全年的业绩目标,若公司按照季度业绩情况不断调整公司的业绩目标,将不利于公司设立远期目标,亦无法对员工既往成果给予鼓励和认可,会造成员工“内卷”,降低员工对公司的信任,不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人员管理。

  综上,公司未依据 2021 年三季度报表调整业绩目标具有客观原因。

    (4)公司已调整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对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不再将 2021 年业绩目标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调整如下:
  ①“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


    ②“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