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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 沪市 新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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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平安证券关于新洁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605111:平安证券关于新洁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洁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3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7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3.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8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开户                                                          期末募集资金
 主体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账号            专户余额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预算单位

 公司      无锡城西支行      专用存款账  8110501013801572018  52,330,237.91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非预算单位  8401007880140000111

 公司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专用存款账            2          129,284,177.29
                                  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预算单位

 公司      无锡滨湖支行      专用存款账    78030122000257045    15,664,413.44
                                  户

 电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预算单位

 集成      无锡城西支行      专用存款账  8110501011501571899  33,360,321.24
                                  户

                            合计                              230,639,149.88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四、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2.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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