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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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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且该 2.3 亿元额度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1,566.44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566.44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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