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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2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10号9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总量不超过5,0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最终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同庆楼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同庆楼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同庆楼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同庆楼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同庆楼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同庆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同庆楼上
市后至上述期间,同庆楼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吕月珍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王寿凤、范仪琴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同庆投资、盈沃投资承诺:本企业自同庆楼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同庆楼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季益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珠海横琴、合肥光与盐、汇智云天、嘉兴瑞君承诺:本企业自增资事
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同庆楼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16日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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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且发
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
超过5,000万股,预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5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同庆楼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庆楼
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同庆楼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同庆楼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公司所持同庆楼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同庆楼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同庆楼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同庆楼发生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吕月珍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王寿凤、范仪琴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
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
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同庆投资、盈沃投资承诺:本企业自同庆楼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庆楼
股份,也不由同庆楼回购该部分股份;同庆楼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同庆楼的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同庆楼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
指同庆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同庆楼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同庆楼
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自然人股东季益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珠海横琴、合肥光与盐、汇智云天、嘉兴瑞君承诺:本企业自增资事项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
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
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
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