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