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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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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照银行、广发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徐华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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