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8 证券简称:行动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9 月 7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58.20 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关于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7 日
2、授予数量:258.20 万份
3、授予人数:150 人
4、行权价格:27.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2022 年度合同负债增加额达到 7.00 亿元或 2022 年度净利润达到
期 1.72 亿元
第二个行权 2023 年度合同负债增加额达到 8.20 亿元或 2023 年度净利润达到
期 2.00 亿元
注 1:以上“合同负债增加额”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计划公
序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
号 权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1 杨林燕 理、董事会秘 65.00 25.17% 0.55%
书
2 黄强 副总经理 15.00 5.81% 0.13%
3 罗逸 副总经理 5.00 1.94% 0.04%
4 陈纪红 财务总监 5.00 1.94% 0.04%
核心骨干员工(146 人) 168.20 65.14% 1.42%
合计 2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