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暨回购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背景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6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等公告。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回购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4,0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最高成交价 30.64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02 元/股,回购均
价 24.53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10,000.51 万元。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
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5,604,235 58.46 365,604,235 58.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9,809,789 41.54 259,809,789 41.54
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 6,710,080 1.07 10,785,680 1.72
股份总数 625,414,024 100.00 625,414,024 100.00
注:1、本次回购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暂不进行注销;
2、公司已回购股份包含前期股份回购中尚未使用的 6,710,080 股公司股份。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 4,075,6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