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桂龙、陈玉罡、王建民
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