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以及提高决策效率等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96.9866 万股,于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96.9866 万股,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东,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新的提案。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说明; 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的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通过。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
序为: 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数 1%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 会进行资格审查。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 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
会审议。 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 3、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会选举产生。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不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
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自辞 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 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除外。公司应当尽快补选董事,促使董事人数达到法 依法免职的除外。公司应当尽快补选董事,促使董事
定要求。 人数达到法定要求。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