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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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
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8,0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九丰控股承诺:本承诺
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
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
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
源股份。
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本承诺人
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
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
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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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蔡建斌、蔡丽萍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公司股东史带金融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
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5%,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拓溪投资、京成东润、富盈投资、恒达投资、珠海浚协、衡通投
资、惠真投资、崇业投资、汇天泽、香港价值谷、广发乾和、信德环保、
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
的九丰能源股份。
公司股东杨影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承诺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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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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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
“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以及控股股东九丰控股承诺:
1、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
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
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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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
1、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
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
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