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UZ HOU WEIZHIXIANG FOOD CO., LTD.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
董事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份的承诺 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
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
收入上缴公司。
2、公司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
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3、公司股东陈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
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
收入上缴公司。
4、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靖,公司股东、董事
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
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
收入上缴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