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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89 沪市 味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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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89: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07

605089: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WEIZHIXIANG FOOD CO., LTD.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4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6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1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2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4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4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6

  八、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8

  九、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19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1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3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23
第二节  释义 ...... 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7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8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2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57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8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7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1

  一、年产 5 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 5 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 91

  二、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92

  三、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93

  四、补充流动资金...... 95
第六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96

  一、风险因素...... 96

  二、其他重要事项...... 103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4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0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0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6

  一、备查文件...... 106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10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董事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2、公司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3、公司股东陈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4、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董事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
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如下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③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④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③有冲突的,以不超过 2%为准;

  ⑤ 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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