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5.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华康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0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12.5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15.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12.58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 117 名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 1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人调整为 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0.00 万股调整为 61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6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郑晓阳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44% 0.07%
2 汪家发 财务负责人 12.00 1.95% 0.0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 588.00 95.61% 2.57%
核心人员(114 人)
合计 615.00 100.00% 2.6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第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第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第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656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 11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
纳的出资额 77,367,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6,1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71,217,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的 6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269,686 6,150,000 82,419,6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187,914 0 152,187,914
总计 228,457,600 6,150,000 234,607,6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需摊销的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总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615 6,174.60 300.15 3,447.49 1,672.29 754.67
注:
1、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