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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77 沪市 华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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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华康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
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 37,570.00 万元中的 35,041.25 万元变更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27,057.96 万元投入“年产 3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用于“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
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万元)    金(万元)

  1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    30,000.00      29,586.71
        造项目

  2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20,694.67

  3    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    35,458.00      35,041.25

  4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810.41      15,810.41

  5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    30,226.00      30,226.00
        改造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6,118.11      6,118.11

                      合计                138,307.19    137,477.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审议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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