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22,845.76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6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6%;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35%。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
法人代表:陈德水
主营业务: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20,002.31 159,401.58 131,96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27.78 23,670.89 30,71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1,829.99 19,653.91 29,075.7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97.73 26,432.06 33,524.18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5,581.07 243,443.88 93,952.16
总资产 390,503.89 300,399.50 142,968.0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0 1.07 1.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0 1.07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39 0.89 1.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9 11.13 38.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55 9.25 36.1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杜勇锐、郑晓阳;独立董事郭峻峰、冯凤琴、许志国
2、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郑芳明、江雪松、陈铧生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分别是:陈德水、程新平、郑晓阳、汪家发、王斌德。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845.76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6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6%;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35%。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委派至重要参股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郑晓阳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21% 0.07%
杜勇锐 董事、海外市场 15.00 2.21% 0.07%
2 总监
3 汪家发 财务负责人 12.00 1.76% 0.0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114人) 588.00 86.47% 2.57%
预留部分 50.00 7.35% 0.22%
合计 680.00 100.00% 2.9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58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5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71 元的 50%,为每股 12.35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5.15 元的 50%,为每股 12.58 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12.5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