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撤销(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告)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公司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
的交易概述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52,250 万元收购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顺久”或“转让方”)所持有的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95%股权及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9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2023 年 1 月 5 日 、 2023 年 3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公告》(2022-076)、《华康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3-001)、《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06)。
二、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及最新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
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除部分资产受限情况外,华和热电还存在
一起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如下:
2021 年 11 月 15 日,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
院起诉(案件号(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诉称舟山热电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而华和热电(被告)拒不支付建筑工程款项等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9,405,295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 1,511,631.76 元;3、判令原告支付被告违约金 54,173.3 元;4、确认原告在款项 9,405,295 元范围内对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 年 3 月 22 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华和热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 507,808.48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
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28)。
(二)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撤销(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告)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该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转让方将向华和热电承担赔偿责任,该等事项已在《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届时将根据该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由转让方以自有资金补足相应损失。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