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瑞信方正”)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