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
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康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77。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C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应当于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14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5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7、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0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1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