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EHO Waterfro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 3 号 A 座 3 层 31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71.1111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13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284.4444 万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
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股份锁定承诺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汇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汇
泽恒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汇恒投资锁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汇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汇泽恒通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汇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汇泽恒通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