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EHO Waterfro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 3 号 A 座 3 层 31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4
二、公司重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6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
四、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12
五、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17
六、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19
七、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1
八、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2
九、重大风险因素...... 24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2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5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4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49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50
(三)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62
(四)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62
(五)主要经营模式...... 66
五、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72
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 88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9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114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26
十、财务会计信息...... 127
十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3
十二、利润分配情况...... 165
十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6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7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7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77
第五节 风险因素 ...... 206
一、政策风险...... 206
二、经营风险...... 207
三、财务风险...... 210
四、技术风险...... 213
五、内控及管理风险...... 214
六、其他风险...... 2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17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217
二、重大合同...... 217
三、发行人其他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 230
四、对外担保情况...... 230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30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23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235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23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38
一、备查文件...... 238
二、备查方式...... 23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说明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汇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汇泽恒通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控制的汇恒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汇泽恒通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重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熠君承诺如下:
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人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减持时持股比例在 5%以上,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汇恒投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汇恒投资承诺如下: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