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1 号)等制度的最新修订,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有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1 新增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世界汽车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愿景:新材料赋能美
2 饰新材料领导者,成为行业最具有价值和受 好生活。公司的使命:为汽车提供内饰
人尊重的公司。 材料综合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3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一)公开发行股份; 加资本: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
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励; 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5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6
......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7 ......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8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任何担保;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